【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有關網傳,一輛自小客車於市區道路逆向行駛,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於114年12月17日凌晨發現後,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查明,經調閱車牌號碼後通知林姓駕駛人到案說明,經查該駕駛人係外縣市民眾,當日到基隆市愛三路夜市消費後,疑似因路況不熟而逆向行駛於該路段。本案雖未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害,惟忠二路派出所仍將林姓駕駛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依法裁罰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汽、機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行為,會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極易釀成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其他用路人受傷,駕駛車輛時務必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以防止交通事故發生。警方會持續透過各項勤務作為,積極查緝改裝車輛及各類危險駕駛行為,以保障用路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