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柯姓男子等9人組成的犯罪集團,利用坐檯陪酒名義招募泰國籍2名被害人女子入境我國後,強逼被害人等從事性交易,甚至強灌停經藥接客,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警中壢分局查獲這個犯罪集團,依意圖營利,以監控、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行為、3人以上共犯私行拘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之刑度。
桃檢指出,本案是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於114年11月26日,接獲泰國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獲悉有2名入境我國之泰國籍女子遭控制人身自由及強迫從事性交易之情形,進而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轉由中壢分局報請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旋即於當日晚間迅速掌握被害人等所在位置,並利用李姓被告監控被害人等外出之際,成功營救泰國籍被害人2人,並逮捕李姓被告,由檢察官於27日訊問被害人等後,即刻安置被害人等至適當、安全之處所,以避免再受害的可能性,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姓被告獲准。
本案持續擴大追查後,發現尚有多名被告涉案,分別擔任指揮者、監控者、馬伕、整理房務、提供飲食或攬客等工作,分工明確,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移民署通力合作,對尚未到案之被告實施境管措施,分於114年11月28日、12月19日、115年2月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之陳姓、黃姓及鄒姓3名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獲准。
期間,葉姓被告聞風逃逸並以小三通管道潛逃出境,仍遭檢警掌握行蹤,待其於 115年2月1日入境之際,將葉姓被告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本案另搜索性交易地點4處,扣得監視器影像、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37萬餘元等物,經由數位鑑識還原,勾稽比對柯姓被告等人犯罪過程之聯繫暨分工紀錄,後於115年1、2月間陸續將柯文被告等4人拘提到案,除其的詹姓被告外其餘3人均聲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審酌柯姓被告等9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利用被害人等孤身來台、語言不通、舉目無親而難以求援之處境,視被害人等為營利工具,剝奪行動自由,甚至無視被害人等於賣淫期間適逢生理期,仍強逼被害人服用停經藥物後繼續接客從事性交易等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之刑度。
桃檢指出,該署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中壢分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國際組等單位通力合作,澈底瓦解本案犯罪集團,遏阻柯姓被告等9人利用外籍人士在台難以求援之困境而強迫性交易之犯行,迅速救援被害人,彰顯我國保護在台外籍人士人身安全、捍衛性自主權之魄力及決心,以維我國國際形象。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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