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等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涉犯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羈押1年後7000萬元交保,目前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柯文哲不認罪,答辯主訴政治迫害,作證時拒絕證言,遭檢方以4罪起訴,共求刑28年6月,歷經2年司法攻防戰,台北地院今日宣判,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判處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0年、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2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6年6月褫奪公權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柯辦前主任李文宗4年6月、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1年,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應曉薇顧問吳順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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