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靚慧/高雄 報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26)日公布,去(114)年共查獲11件藥袋內容與處方箋不符的違法案件,主要為交付藥品種類與劑量錯誤,有誤將治療眩暈藥調劑成治療心律不整,亦有抗過敏藥調劑成治療末稍血管循環等,若患者未注意誤食,不僅未能獲預期療效,還會承受不必要的健康風險,提醒民眾領藥時務必主動確認核對,以維護用藥安全。
衛生局表示,去年11件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是交付藥品種類錯誤,亦有藥品數量與劑量錯誤,例如有藥師把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違法藥師都坦承是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藥品調劑錯誤即有可能造成民眾誤食風險,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誤將心血管藥物與其他藥品混淆,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也有藥師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以致錯誤用藥不僅無法緩解原本症狀,還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藥物副作用,增加健康風險。
為確保用藥安全,衛生局呼籲民眾於醫療院所或藥局領藥時,務必落實「核、檢、詢」三步驟:
一、核對資訊(核):確認藥袋上姓名、性別及生日是否正確,避免領錯他人藥物。
二、檢查內容(檢):比對藥袋描述藥品顏色、形狀(如圓形、長條形)或刻痕是否與袋內藥品吻合。
三、諮詢細節(詢):閱讀確認用法用量與警語(如:需飯後服用、服藥後可能嗜睡等)。如果發現藥袋上的字體模糊不清,或是藥品外觀與描述不一致等任何疑問,應當場請教藥師,確保用藥安全及正確性。(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