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榛嚴
柯文哲於一審遭判刑17年後,在記者會上強烈抨擊審判過程,指稱案件並非追求事實真相,而是依照既定政治劇本演出,甚至批評證據法則遭到拋棄、證詞被選擇性採用,程序正義蕩然無存。他的說法,無疑再次點燃社會對司法公正與政治干預之間界線的激烈辯論。
本案爭議核心之一,在於210萬元款項的性質認定。法院認定該筆資金屬於「前金後謝」的賄款,具有明確對價關係;柯文哲則主張,這不過是政治獻金,並無不法意圖。兩種說法,代表的是截然不同的法律評價,也反映出政治人物與司法機關對同一事實的認知落差。究竟是行賄受賄,還是合法政治捐獻,關鍵仍在於證據的完整性與法律適用的嚴謹性,而這正是司法審理應當反覆檢驗之處。
然而,在尚未定讞之前,任何一方的定論都難免流於過早。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在於尊重審級制度與救濟程序,一審判決並非終局,後續仍有上訴與審理空間。因此,對於案件的最終評價,仍須留待司法體系完整運作後,方能定論。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人物面對司法結果時的態度,也往往成為公共討論的一部分。當結果不利時,歸因於「政治追殺」、「司法不公」;若結果有利,則稱之為「還我清白」、「正義伸張」。這種雙重詮釋模式,雖在政治現實中並不罕見,卻也容易侵蝕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基礎。當司法被反覆置於政治語言的框架中解讀,民眾對於判決的信賴,勢必逐漸動搖。
另一方面,與此同時,另一起備受矚目的三中案當事人蔡正元入監服刑,信任。司法必須以嚴謹證據與程序說服社會,而政治人物則應避免將所有不利結果簡化為陰謀敘事。唯有如此,法治國家的基石——對公平審判的信任——才不致在政治攻防中逐步崩解。(照片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