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地檢署結合警方、環保及調查單位聯手掃蕩非法廢棄物轉運與貯存,動員83人次前往彰化縣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搜索14個處所,查獲4家廢棄物清除公司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或轉運站,即擅自將清運的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 17名涉案被告,其中2人因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官聲請羈押,其中1人准押,另15名被告交保。
彰化縣環保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發現有業者於轄內非法堆置廢棄物。彰檢獲報後,隨即啟動檢警環調查緝國土犯罪平台,由國土專組主任檢察官周佩瑩整體規劃,率檢察官鐘祖聲、詹雅萍、卓喆寓聯手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會同彰化縣環保局,積極整合情資並深入追查。
經縝密蒐證,專案小組於4月1日及7日發動2波搜索行動,動員警調環人員共計83人次,前往彰化縣彰化市、大村鄉、福興鄉等地,搜索14處所。查獲環保公司等清除業者,雖持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法申請設立貯存場 或轉運站,竟擅自將清運之廢棄物堆置於廠區內,涉有違法情事。這些業者非法堆置廢棄物數量龐大,從719立方公尺到2000立方公尺,已構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嫌疑,並對環境造成潛在重大污染風險。
檢察官認被告等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犯罪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其中1人獲准羈押,檢察官另交保被告15人、限制住居2人,查扣曳引車5輛、大貨車7輛、小貨車2輛、壓縮車4輛、挖土機 5台、堆高機1台及推土機1台等相關犯罪工具。
彰檢表示,非法堆置及貯存廢棄物造成環境破壞、危害民眾健康,不利國土永續發展,將持續結合各機關力量,嚴正執法。同時呼籲相關業者務必依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切勿積非成是,心存僥倖;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亦請踴躍通報,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安全。
照片來源:彰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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