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洪孟楷今(1)日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標在於強化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實效性。修正草案主張將現行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從形式上的到庭提升為具實效的程序保障,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重大案件中能真正表達意見、獲得必要協助。
洪孟楷指出,雖然現行刑事審判程序已逐步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但被害人及其家屬於實際訴訟進行中,就程序參與的密度、代理協助的保障、資訊取得的完整性,以及程序救濟的有效性,仍有明顯不足。現行制度雖有參與之名,卻未必具有充分實效,致使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處境未獲得應有改善。
洪孟楷說明,本次修法方向重點聚焦於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實效化與制度化。他強調,「刑事審判不能只有國家追訴與被告防禦的視角,也必須看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程序中的位置。真正的程序正義,不應讓被害人成為只能旁聽結果、卻無力參與過程的一方。」修法希望在不變動刑事訴訟基本結構前提下,進一步補強被害人於刑事審判中的程序參與及權益保障。
修正草案的具體內容包括多項重要措施。首先,增訂訴訟參與人得聲請法官迴避的權利,並明定被害人及依法得陳述意見的家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協助。其次,強化對審判錄音錄影及相關訴訟資訊的接近與救濟權限,完善法庭席位及必要保護措施。此外,賦予訴訟參與人於一定範圍內聲請調查證據及發問權利,並擴大其就量刑、附條件緩刑、保安處分及其他與被害人權益重大相關事項表示意見的機會。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要改變現行刑事訴訟以國家追訴、法院中立審判及保障被告防禦權為主軸的基本架構,也不是要使被害人取得與當事人完全相同的程序地位。修法是在既有制度已承認被害人訴訟參與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強其程序參與的可行使性、完整性與救濟性,透過相關制度設計,讓被害人及其家屬在重大案件中不再只是被動等待結果、旁觀程序進行的一方。
洪孟楷補充表示,修法的目的不在於破壞現行訴訟結構,而是要讓司法程序在維持公平審判原則的同時,也能更完整回應被害人權益保護與程序正義的要求。透過這次修法,希望能進一步提升司法程序的公信力與人民信賴,使司法不只重視被告防禦權,也能更完整回應被害人及家屬對程序正義、公平審判與有效救濟的正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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