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一名女大生,2024年在台中火車站附近要過馬路時,遭一輛左轉公車撞上,施姓司機下車查看後竟又兩度移動公車,導致女大生遭輾壓身亡。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大生家屬認為應改用殺人罪審理,但法院審理後最終仍以過失致死罪嫌判施姓司機4年半徒刑。
撞上女大生還輾壓 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巨業客運施姓司機在2024年9月22日晚上駕駛公車行經台中火車站附近時,左轉撞上林姓女大生及王姓學姊,施男當下下車察看,發現林姓女大生的右手臂在右前輪後側,施男便將車往前移動,王女發現林女遭輾壓趕緊大叫,不料施男倒車時再度輾壓林女的頭、胸造成死亡。
檢方在調查後認定施男沒有殺人意圖,是為避免造成進一步傷害才移車,因此不構成殺人罪,不過因為施男有過失致死的前科,卻仍未小心駕駛,因此除以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外,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女家屬欲改殺人罪審理 法院未同意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家屬認為應變更法條,改用殺人罪審理,律師也拿出法醫師鑑定報告,指出林女在第一次遭到輾壓時還有血壓及呼吸,表示在後續遭輾壓時還是個「活生生的人」,因此施男也應屬殺人行為。不過施男律師則辯駁,施男與林女完全不認識,並沒有動機殺人,且事發當下施男是為避免輾到林女才移車。
而法院審理期間,林母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控訴肇事的巨業客運雖否認要以30萬元和解,但最終卻傳送訊息,要以33萬7050元賠償喪葬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的方面則由強制險賠償,律師也諷刺多出來的3萬7050元是巨業的「偌大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