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 報導】
1948年4月3日,美國總統哈里·S·杜魯門正式簽署《對外援助法》,即著名的馬歇爾計劃(Marshall Plan)。這項由國務卿喬治·馬歇爾提出的計畫,最初授權約120億美元(相當於今日超過1500億美元)援助16個西歐國家,在幫助歐洲從二戰廢墟中復興,同時遏止共產主義擴張。
二戰結束後,歐洲經濟崩潰、基礎設施毀壞、饑荒與政治動盪四起。馬歇爾計劃提供資金、物資與技術支援,用於重建工廠、鐵路、農田與港口。英國、法國、西德、義大利等國獲得大量援助,迅速恢復生產力。到1952年計畫結束時,西歐經濟已大幅反彈,工業產出超越戰前水準,人民生活水準明顯提升。
這項計畫不僅是人道與經濟援助,更是冷戰時期美國外交的戰略傑作。它促進歐洲國家合作,間接推動歐洲共同體的形成,並強化北約組織的前身聯盟。蘇聯拒絕參與並禁止東歐國家接受援助,進一步加深東西歐分裂。
馬歇爾計劃被視為美國外交史上最成功的政策之一,它展現軟實力如何勝過軍事對抗。杜魯門在簽署時強調,這是「對自由與民主的投資」。至今,這項計畫仍被國際社會引用為戰後重建與經濟援助的典範,啟發後續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援計畫,也提醒世人:及時的國際合作能防止危機惡化並塑造長期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