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馬來西亞籍林姓男子夥同黃姓負責人成立工程行,採取「先詐騙、後回填」的組織性手法,向楊梅及龍潭地主佯稱欲承租農地經營園藝植栽,實際卻將土地當作廢棄物「土尾場」,招攬曳引車隊載運大量紅磚、混凝土及皂土等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受害面積廣達1萬6615.9平方公尺,取得逾4億2427萬元不法獲利。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林姓主嫌等33人及7間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及詐欺得利等罪嫌,並建請法院對林姓被告從重判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林姓被告於113年3月間,與黃姓負責人共同成立該工程行,由黃姓負責人出名擔任工程行之登記負責人、林姓被告則為實際負責人,其後2人即先後向楊梅區楊湖段、長紅段、楊富段及龍潭區高平段等農地之地主,佯稱欲承租土地作為「園藝植栽」或「整地」之用,使地主陷於錯誤而與黃姓負責人簽立租賃契約。但林姓被告等人取得土地之使用權後,即將該等土地作為收受營建廢棄物之「土尾」場,並由另一位黃姓共犯聯繫楊姓被告及張姓被告之曳引車隊,載運建築工地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前往非法回填,總計受害土地面積廣達1萬6615.9平方公尺、回填廢棄物更高達4萬4313.93立方公尺,嚴重破壞國土環境及農業生產功能。林姓被告等人以「尋找土地」、「誘騙地主」、「招攬車隊」、「非法處置」等組織性分工,形成完整之環保犯罪鏈,因此獲取回填廢棄物所負擔之清除、處理費之消極不法利益約4億2427萬餘元。
桃檢署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接獲多位地主報案,隨即指揮警、調、環執法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林姓被告等33人及7間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並於114年10月至12月間,陸續就被告等人住處及公司共13處所執行搜索,並查扣供犯罪所用之曳引車9輛,且開挖涉案土地,現場發現該等土地之土壤內夾雜大量紅磚、混凝土塊、廢鋼筋、廢塑膠、廢布、連續壁皂土等營建混合廢棄物。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姓被告、黃姓負責人獲准,其餘被告則以5至15萬元不等之金額具保。
近日偵查終結,認定林姓被告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等罪嫌,於近日提起公訴。考量林姓、楊姓、張姓被告、黃姓共犯均已非首次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而遭查獲,但仍多次漠視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而為此案犯行,甚且林姓被告亦已長期以此等「假借租地之名,行回填廢棄物之實」之一貫詐欺手法,詐騙眾多地主提供土地,造成多筆土地因而遭到破壞,建請法院就林姓被告判處有期徒刑4年以上,就黃姓負責人、黃姓、楊姓、張姓被告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並聲請沒收不法利得4億2427萬餘元。
桃檢表示,環境保護為國家永續發展之基石,對於任何破壞國土、非法傾倒廢棄物之犯行,桃檢必將溯源嚴查,絕不姑息,並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出租土地時應謹慎審核用途,民眾如發現可疑車輛頻繁進出農地或有非法回填情事,請踴躍向執法機關檢舉,共同維護美好家園。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假租地真犯罪!大馬男組土尾集團狂撈4.2億 廢料填滿18座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