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訂定新規範,今天(8日)起正式全面實施。根據規定,每位旅客可攜帶的行動電源數量上限為2個,且全程禁止在飛行途中使用或充電,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民航局指出,目前多數國籍航空及往來台灣的外籍航空公司,早已禁止在機上使用或為行動電源充電,此次新制最大差異,在於進一步限制旅客可攜帶的數量。
為配合國際規範並提升飛航安全,民航局已於上月30日召集航空公司、桃園機場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研商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宣導與現場管理。考量航空業者準備時間及旅客適應期,最終規劃自今日起正式上路,並要求各單位同步強化宣導。
民航局提醒,旅客搭機前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不僅須遵守行動電源數量限制,也應做好妥善包裝與個別保護,避免碰撞、擠壓或短路等風險。此外,行動電源不得托運,且飛行途中嚴禁使用或充電,以確保飛航安全。(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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