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著名的慈航寺發生住持釋常禪侵吞信徒奉獻的香油錢7044萬餘元,釋常禪以借款,投資王姓友人廣告、軟體業務及電視選舉等方式,將寺廟財產侵占入己,士林地檢署今(9)日依侵占罪嫌起訴釋常禪,同案的寺方賴姓女會計因無前科、坦承犯行,且多年來無償擔任會計人員,認定她虔誠向佛,因一時不察遭「不肖比丘」指示犯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並認為,釋常禪為本案犯行所侵占之財物高達7044萬6105元,請審酌被告擔任慈航寺住持兼管理人,本應清心寡欲,為慈航寺之公益及眾多信徒之信仰而服務,審慎且依規使用公款,孰料其滿口佛理卻利慾薰心,將慈寺信徒之捐款等公款視為個人金庫,中飽私囊,惡性非小,且迄今仍未繳回任何犯罪所得,請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釋常禪自95年間起擔任慈航寺的住持兼管理人,綜理慈航寺之事務與財務,明知慈航寺已於89年11月間,向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寺廟登記,依監督寺廟條例第7條規定「住持於宣揚教義修持戒律,及其他正當開支外,不得動用寺廟財產之收入」及同條例第10條規定「寺廟應按其財產情形,興辦公益或慈善事業」。
亦明知慈航寺組織章程第6章第16條及第17條分別規定「本寺收支情形每半年結束後3個月內應提經信徒大會審議」及「收支若有盈餘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並應用之於弘揚教義及興辦公益事」,任何人均不得將信眾之捐款或法會、塔位、點燈及油 香錢等寺廟收入及財產視為個人所有而任意挪用。
不料,釋常禪112年3月挪用1500萬元借給郭姓友人支付投資費用,同年6月,他為進行電視選舉等投資事宜,挪用2000萬與王姓友人簽署無償投資約定書。此外,他自109年至113年間,將公款借予他人。就連111年承攬慈航寺的廠商,音屋頂防水工程的瑕疵所退還的5萬6000元退款,也被釋常禪直接存入私人帳戶侵占入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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