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院今(10日)公布完整判決書,當中合議庭列出四大量刑理由,包括冀求財團支持並收受210萬元賄賂;侵占挪用政治獻金600萬元及木可公司6000餘萬元;也譴責柯文哲在審理期間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空間,意圖使法院無法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針對紙條上寫「晶華→orange出國」,可見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批他自查獲以來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的有利考量,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 法官重話批評
根據判決書,北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並違背職務及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合議庭針對政治獻金部分指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制度之公開透明原則,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政治獻金,僭越權限,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挪用金額分別高達600萬及6000餘萬元,更違背眾望基金會公益目的,挪用800餘萬元公款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構成公益侵占及背信罪。
意圖使法院無確信法律做出判斷 干擾獨立審判
合議庭也表示,柯文哲曾為我國主要在野黨黨主席,還曾代表民眾黨於2024年參加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是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參與政治選舉、掌握政策走向過程必然深知民主法治重要性,卻在案件進行偵查、審理時,形成的結論有情緒上不滿,無論是對案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均應尊重憲法前開規定捍衛審判獨立誡命。
合議庭認為,審理過程中應聚焦於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攻防,而非以逸脫於法院認事用法範疇外的方法,使法院承受不當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空間。
指示橘子離境 犯後態度不佳嚴重耗費司法資源
合議題認為,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廉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面有柯文哲自己承認是其所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113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被告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且被告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之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