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有養豬戶違規使用農耕地並以廚餘飼養豬隻,且未設置圍籬導致豬隻逃逸。經多次規勸仍未改善,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16)日依法裁處,重罰346萬元,並限期清除豬隻。(龐清廉報導)
嘉義縣家畜所指出,新港鄉一處承租農地疑似違規飼養豬隻,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前往現場會勘。確認林姓養豬戶違規飼養約60餘頭豬隻,承租土地上還堆置大量廚餘桶、塑膠餐盒及農業資材,環境髒亂,並有部分豬隻逃逸至防汛道路等情形。
家畜所當場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以廚餘餵養豬隻,並設置適當圍籬防止豬隻逃逸,以降低環境污染及疫病傳播風險。然而,該養豬戶屢經查察與規勸仍未改善,持續以廚餘養豬並有繁殖情形。在累計被查獲3次違規後,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及「畜牧法」等規定辦理裁處。
家畜所強調,由於違規情節重大且屬累犯,預計裁罰金額合計高達346萬元,其中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各裁罰170萬元;另未設置圍籬及未辦理牧場登記等違規事項,分別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由於目前仍處非洲豬瘟防疫重要期間,家畜所表示,後續將持續加強消毒及採樣監控作業。
在土地違規使用部分,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已於3月函文通知地主,要求於4月30日前移除豬隻及廢棄物,並恢復土地原有耕作使用。至於現場環境髒亂及廢棄物堆置情形,家畜所已完成蒐證,並移送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依法辦理後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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