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黃姓女子因積欠218萬餘元勞保費,雖一度申請分期卻未按期繳納。行政執行官查獲她中斷分期後,不僅爽飛韓國旅遊,還將帳戶內的百萬現金轉移至他人公司,宜蘭分署於4月23日訊問後,當場將其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74歲的黃姓女子原為「台北市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該公司因欠繳218萬餘元勞保費,且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勞保局遂依法改課時任負責人的黃女。由於黃女逾期仍不履行,全案自112年11月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黃女雖曾於113年間申請分期繳納,但隨後便停止付債,導致分期被廢止。執行官深入調查發現,黃女在分期中斷後,竟於114年搭機前往韓國旅遊,甚至將帳戶內100萬元現金轉帳至第三人公司,明顯有履行能力卻刻意隱匿財產。
今年4月23日上午,黃女自行到場受詢。面對執行官質疑資金流向,她始終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亦拒絕提出具體的清償計畫。執行官認定其符合「顯有履行義務故不履行」及「隱匿處分財產」等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裁准,隨即送入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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