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利用高鐵退票機制中跨站退現金方式洗錢並規避追查,招募19到21歲涉世未深的青年經成高鐵退票洗錢集團,雲林地檢署查獲林姓等5名青年涉案,偵查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2年以上徒刑。
雲檢表示,這個犯罪集團自114年6月21日起,透過如 Instagram、臉書的社群媒體散布中獎通知、網購實名認證及兌換人民幣等訊息,誘使劉姓等8名被害人陷於錯誤,依指示以「台灣PAY」進行付款。
實際上,被害人所支付款項並非用於稅金或驗證用途,而係轉為支付以林嫌等人名義訂購之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之後,集團成員再分別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台中等地高鐵車站,臨櫃辦理退票以換取現金,總計換取新妹台幣26萬元,藉由多點分散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及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雲檢指出,此種結合交通運輸系統與支付工具的洗錢模式,手法新穎,且透過跨縣市流動操作,大幅增加檢警追查難度。
此外,於偵辦過程中發現,該集團於犯罪初期曾研議利用「購買機票後退票」方式進行洗錢,但是考量機場據點較少,且安檢與身分查驗嚴密,頻繁退票行為易遭國境管理機關察覺,於是改採據點密集、進出人流龐大之高鐵車站作為洗錢場域,顯見其具相當規避查緝之犯罪設計與組織性。
雲檢是日前接獲高鐵公司發現異常退票情形,主動提出告發,指派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彰化縣警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 縝密蒐證,調閱高鐵PNR訂票系統資料並與台新銀行金流交叉比對分析,成功還原整體犯罪脈絡,查獲林姓青年等5名嫌犯。
檢察官偵查後,認林嫌等5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嫌。並審酌被告等人正值青年,具謀生能力,卻不思正途,分工合作從事詐欺及洗錢行為,助長詐騙犯罪蔓延,嚴重破壞社會信賴及金融交易秩序,已建請法院就其各次犯行均從重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以資儆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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