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也可能算霸凌 職場防治新制上路最高罰450萬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上路 南服中心辦講座助企業掌握法規與申訴機制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新制7月正式上路,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符合加重要件者最高達450萬元。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今(19)日舉辦「職場霸凌認識與預防」講座,邀請馬翠華博士解析新制規範及實務案例,吸引逾150名企業負責人、人資主管及工會幹部參與,協助企業提前檢視內部制度,降低職場霸凌風險。
南服中心執行秘書戴雅明表示,職場霸凌已成為社會高度關注議題,防治不能只在事件發生後處理,更應從源頭著手,包括及早辨識霸凌徵兆、建立暢通溝通管道,以及落實申訴、調查與處置機制,讓勞工遭遇不合理對待時,能獲得制度及法令保障。
依新制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不當言行,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危害;若情節重大,即使只有一次,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主講人馬翠華博士現任大專院校法學講師及高等法院高分院調解委員。她指出,企業除應建立完善的霸凌防治及申訴制度,在請假管理上也應依法辦理並遵循公平原則,包括事假、病假、喪假等,都應依相關規定核給,相同情形應採取一致標準,避免因人而異而衍生勞資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也將第一線勞工可能面對的「奧客」風險納入保障。勞工執行職務期間若遭顧客暴力、羞辱、騷擾或公審等行為,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情況提供法律等必要協助。
馬翠華強調,雇主依法負有預防、教育訓練、申訴、調查、處置改善及禁止報復等責任,其中教育訓練尤其容易被企業忽略。由於職場霸凌經常發生在權力不對等關係中,主管更應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從管理源頭降低霸凌事件發生風險。
南服中心呼籲各事業單位及早盤點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明確的預防及處理機制,共同營造安全、尊重且友善的工作環境。下一場勞資講座預計於9月16日舉辦,以「勞資爭議:企業的因應及對策」為題,持續協助企業掌握勞動法令及實務因應方式。(圖╱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