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生子,改名孫健豪的孫安佐在台北市北投區產業道路,夥同經紀人陳昱中、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等人拍攝上傳,在公共場所操作自製肩負式噴火裝置的短影音,又被檢警查獲持有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士林地檢署今(29)日偵查終結,依恐嚇公眾、槍砲等罪嫌起訴孫安佐、陳昱中;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則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於115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陳昱中共同於4月22日17時至18時許、4月22日19時許,在臺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先後7次,由孫安佐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之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之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之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

邱姓負責人以拳願格鬥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於115年3月28日與孫安佐簽訂選手/網紅合作協議書,由拳願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安佐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姓攝影師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

孫安佐於115年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日18時許,在臺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由孫安佐操作噴火裝置、陳昱中協助點火、江姓攝影斤拍攝及後製。孫安佐等4人均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115年5月14日,以孫安佐申請之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安佐因此獲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之報酬共計2萬5000元,涉犯恐嚇公眾罪嫌。

孫安佐又於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之價格,向姓名年籍不詳之網友購買具殺傷力之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之制式空氣槍1枝及公告查禁之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持有至115年5月16日、18日經警查獲時止。

士檢呼籲,網路創作及影音拍攝應遵守法令,切勿為追求網路聲量、吸引關注或製造話題而貿然從事危險行為,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寧與大眾安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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