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教失控飆罵老師!小三童當眾比中指飆「娘娘腔」判賠2萬元
【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 報導】高雄市一名國小三年級男童,疑因不滿男音樂老師課堂管教,竟在全班同學面前比中指,還以「娘娘腔」、「整個跟女人一樣」等言語辱罵老師,甚至連同班同學也遭波及。男老師認為人格受到貶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案件經高雄地院審理,二審合議庭認定男童當眾以貶抑性言詞侮辱老師,考量雙方情況後,改判男童與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男老師2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男老師自2019年起在高雄市某國小任教,過去曾擔任男童一、二年級時的班導師,三年級時則擔任其音樂老師。
2022年11月2日上音樂課期間,男童在教室內出現胡鬧、奔跑等行為,經男老師制止後,男童疑似因不滿管教,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對老師比出中指,並以粗俗及帶有貶抑意味的言語叫罵老師。
根據判決內容,男童當時曾以「X、白痴、娘娘腔」等字眼辱罵老師,甚至嗆稱「你X媽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相關言行均發生在其他同學面前。
法院審理時,多名同班學童出庭還原當天情況,證稱男童當時情緒相當不穩定,且並非只針對老師發怒。其中一名同學表示,男童「每次上老師的課就會很生氣」,有時一進教室就突然大罵,除了罵老師之外,也會連同同學一起辱罵,甚至出現「你們全部都……」等粗俗言語。
男老師認為,男童不僅在全班面前以言語及手勢羞辱自己,也造成其他學生受到波及,讓其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受到損害,因此提起訴訟,要求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賠償責任。
對此,男童及監護人則提出抗辯,主張學校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曾認定男童相關言行「不成立性霸凌」,因此不應據此認定侵害老師權益。此外,男童監護人也表示,男童自幼由祖父母隔代教養,主張不應由監護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高雄地院合議庭審酌相關事證及多名在場學生證詞後,認定男童確實曾在全班同學面前對男老師比中指,並以「娘娘腔」、「整個跟女人一樣」等語句嘲諷老師,同時要求老師離開教室。
法官指出,男童明知老師為男性,卻當眾以「娘娘腔」、「整個跟女人一樣」等帶有貶抑、輕蔑意味的言詞進行嘲諷,客觀上已足以貶損男老師的社會評價,使其在人格尊嚴上感到難堪及受辱。
至於學校調查報告認定不成立性霸凌一事,法院並未因此否定男童言行所涉及的民事侵權責任。法官認為,校園事件調查與民事損害賠償所要判斷的法律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因此仍應依本案相關證據及具體行為判斷。
本案一審原由高雄簡易庭判決監護人賠償男老師5千元,因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重新審酌男老師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男童家庭背景及雙方相關情況後,認為原判決賠償金額尚有調整空間,因此改判男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男老師2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男童當眾以手勢及言語對老師進行羞辱,已逾越一般合理管教衝突的界線,侵害男老師的人格法益,因此判決男童及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