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 清大生辯「窺視症」判刑3月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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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姚姓學生二度偷拍女學生裙底,遭判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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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姓學生曾因在台北車站偷拍被判刑緩起訴,卻在緩刑期間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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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姚姓學生在緩刑期間仍未記取教訓,應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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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姓學生辯稱患有窺視症,但法官未採信。
相關組織:
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姚姓學生,112年在台北車站偷拍高中少女裙底,被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後,仍不知悔改,去年5月再度於清大圖書館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被發現。姚姓學生辯稱自己患有窺視症精神疾病,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姚姓學生在緩刑期間,仍未記取教訓二度犯案,應予譴責,依偷拍罪判刑3個月。
判決書中指出,去年5月28日晚間,姚姓學生在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5樓自習區座位處,見女學生身著短裙,竟以手機竊錄大腿至裙底影像。經女學生察覺有異,與朋友詢問並檢視姚姓男子手機,發現被偷拍影片,於是立即報警處理。
法官調查,被告姚姓學生先前於112年8月23日晚間,在台北車站見1名身著高中制服少女,尾隨開啟手機錄影功能,再靠近少女裙底而朝上偷拍,當場經路人察覺並告知少女。姚姓學生被台北地院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確定。但姚姓學生卻不知悔改,在緩刑期間再度偷拍,顯然未因先前審理程序知所教訓,所為實有不該,自應予譴責。
事後被告姚姓學生雖請求與被害人調解,然被害人於偵查時已表明無調解意願,姚姓學生雖向法官聲稱患有窺視症精神疾病,不過法官審理後,還是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名判刑3月。(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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