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酒駕還撞傷女騎士 法官判刑1年併科3萬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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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因第八度酒駕,且在逃逸過程中撞傷女騎士,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科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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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在超商飲酒後騎車上路,因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心虛加速逃逸並逆向撞上其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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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測得該男子酒測值高達 1.05 毫克,其已有七次酒駕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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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其累犯且危害公眾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決。
已有7次酒駕紀錄的苗栗李姓男子,去(2025)年9月間在超商喝了3瓶啤酒後騎機車上路,因轉彎未打方向燈遭巡邏警察要求停車受檢。但李姓男子一時心虛,反而加速逃速,甚至逆向撞上另名女騎士,警方將李姓男子逮捕後,發現他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全案法官審理終結,認為李姓男子已是第8次酒駕,仍無視公眾安全且規避檢測釀禍,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李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機車行經苗栗市正發路與祥發街口轉彎時,疑似未打方向燈,被巡邏警員發現,要求李男停車受檢,李姓男子反而加速逃逸,過程中還逆向行駛,撞上另一名機車女騎士。李姓男子被警方當場逮捕,警方對他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05毫克。
李姓男子坦承案發前在超商喝了3瓶啤酒,因為擔心被警方查獲才會加速逃逸。警方發現,李姓男子已有7次酒駕前科,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已有7次酒駕前科,仍不知悔改,在酒精濃度高達1.05毫克極度危險之狀況下騎車上路,且為規避警員受檢心虛逃逸、逆向碰撞他人,實不足取。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名,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3萬元。(彭清仁報導)
警語: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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