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保護「黑熊」?陸委會以賴清德之子跟監案為例:美國最高判十年
政府為何考慮修法以應對中共跨境鎮壓行為?
政府正密集討論修法,將《反滲透法》納入「跨境鎮壓」的罰則,以因應中共日益頻繁的跨境鎮壓行為。現行法律對於此類行為的罰則過輕,例如跟蹤立委沈伯洋的嫌犯僅依違反《個資法》求處一年半徒刑。相較之下,美國對於跟監總統之子的嫌犯,可依「未依法登記而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罪名,最高判處十年徒刑。此修法旨在填補現行《反滲透法》及《國安法》的法律漏洞,以更有效嚇阻並懲罰此類行為。
行政院8日宣布,政府為因應跨國鎮壓,目前密集討論《反滲透法》修法,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分析政府修法動機時提到,目前對於中共「跨境鎮壓」執行者的罰則太輕,像跟蹤黑熊學院創辦人、立委沈伯洋的嫌犯只依違反《個資法》求處1年半徒刑,反觀美國對於跟監賴總統之子的大陸裔嫌犯卻能依「未依法登記而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最高判刑10年。
8日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一開始就先播放主委邱垂正與香港民權人士湯偉雄合拍的「反制中共跨國(境)鎮壓」短片《港人赴湯 韌性重生》。
梁文傑接著表示,最近一個禮拜,地檢署連續起訴中共跨境鎮壓案,從矢板明夫遇襲案到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潑糞案,再到美國FBI(聯邦調查局)調查的賴總統兒子被跟監案,說明中共跨境鎮壓是真實存在的;有些人用嘲諷方式對待這些狀況,更是助長對方的氣焰,讓受害者感到更恐慌。
行政院要修《反滲透法》納入「跨境鎮壓」的罰則,雖然陸委會並不是修法主責單位,但梁文傑指出,現有兩部法律,一個是《反滲透法》,一個是《國安法》,但《反滲透法》只處理受境外敵對勢力指使違反《選罷法》的相關行為;《國安法》則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在台灣發展組織和洩密;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例子是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使,跟監、跟拍、打人、潑漆、潑糞,這些行為都是《反滲透法》跟《國安法》沒有規定的。
反觀美國,梁文傑以賴總統兒子被跟監案為例指出,根據美國的法律,只要涉案人是受外國政府的支持,這個案子就成立,而且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
但台灣法律並沒有「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的概念,因此,跟蹤沈伯洋的嫌犯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求處1年半;矢板明夫攻擊案,嫌犯被依傷害、公然侮辱和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求處5年刑期;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潑糞案,兩嫌犯則依恐嚇、毀損等罪,分別求刑1年10月、1年8月。
梁文傑指出,檢察官要起訴的時候,發現我國法律制度裡面沒有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案的概念。
梁文傑向立委喊話,將來修法一旦提出,拜託大家都要支持,因為去年政府提出的《國安法》的修正案,到現在還躺在立法院委員會裡面,沒有進入正式的審查;希望當政府提出修法時,立法院至少要進行審理。
中共跨境鎮壓的具體案例有哪些?
近期檢方已起訴多起中共跨境鎮壓案,包括矢板明夫遇襲案、卡米地喜劇俱樂部潑糞案,以及美國FBI調查的總統兒子被跟監案。這些案例顯示中共跨境鎮壓行為真實存在,且手法多樣。
現行法律在處理跨境鎮壓案件時面臨哪些問題?
現行《反滲透法》主要處理受境外敵對勢力指使違反《選罷法》的行為,《國安法》則針對發展組織和洩密。然而,對於跟監、跟拍、打人、潑漆、潑糞等跨境鎮壓行為,現有法律缺乏單獨成案的概念,導致罰則過輕,無法有效遏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