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有意參選公職人員的民眾,瞭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的相關規定,中選會即日起在官網公布「候選人消極資格答客問」,以37則常見的問答,完整說明《選罷法》當中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的各項規定。(張柏仲報導)

中選會表示,112年6月9日修正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針對「擴大排黑參選限制」、「嚴懲深偽影音造假」以及「強化防杜境外勢力與資金介入」方面,都作了大幅修正。尤其是在「消極資格」的規定上,增加「終身不得參選」的類型,條文內容大部分涉及刑事前科,也使用較多的法律專業用語。為了讓一般民眾或有意參選者,能夠瞭解相關規定,中選會期盼以較為簡易通俗的方式註解說明,以降低閱讀門檻,有利於公眾的認識與理解。

此外,115年7月1日修正公布的《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增列但書「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規定,其要件及如何適用,也有說明的必要。因此特地彙整編輯選舉實務上最常被詢問到的問題,以淺白易懂的問答方式,搭配實例說明,讓民眾能充分瞭解規定。

相關的「答客問」,置於中選會網站首頁「選舉法規」項下「公職人員消極資格專區」,下設的「候選人消極資格答客問」子區(網址:https://web.cec.gov.tw/central/menu/5),歡迎民眾自行參閱,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自行向中選會或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詢問。

這篇文章 候選人消極資格條件全都露 中選會闢專區回應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