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開關車門,務必小心「開門殺」! 竹市警提醒開門不慎恐挨罰
▲停車開關車門,務必小心「開門殺」!竹市警提醒開門不慎恐挨罰!(圖/竹市警察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臨時停車或停車後開啟車門,新竹市警察局提醒若未注意後方來車,極易造成機車、自行車閃避不及而碰撞,俗稱「開門殺」。竹市警察局表示,今年9月初,竹市光復路即發生一起開門不慎,導致後方機車騎士撞上車門受傷的事故,市府呼籲廣大用路人務必養成良好習慣,切勿掉以輕心。
竹市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肇事者,則處罰違規乘客。若致人受傷,另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刑責及民事賠償。
警方呼籲,開車門前應透過後照鏡並回頭確認後方來車,可採「遠端手開門」擴大視野,車門先開小縫確認安全再開啟(兩段式開門);駕駛人也應主動提醒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與孩童,養成開門前先看後方的習慣,共同守護新竹市的交通安全與用路秩序。
停車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會有哪些罰則與後果?
停車或臨時停車開關車門時,若未注意後方來車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致人受傷,還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新竹市警察局提醒,開門前應透過後照鏡並回頭確認後方無來車,或採用「兩段式開門」確保安全,以避免發生俗稱「開門殺」的意外。
發生「開門殺」事故,駕駛人或乘客誰會受罰?
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肇事,處罰汽車駕駛人。但若是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違規肇事,則處罰違規乘客。
如何避免發生「開門殺」的意外?
開車門前應先透過後照鏡並回頭確認後方無來車,可採「遠端手開門」擴大視野,車門先開小縫確認安全再開啟(兩段式開門)。駕駛人也應主動提醒乘客養成開門前先看後方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