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原在台南負責外勤收投信件工作。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陳男在2021年2月至11月間,多次在汽車、旅館及親屬家浴廁等處裝設針孔攝影機,竊錄3名成年男女及2名未滿12歲兒童使用浴廁與身體隱私部位的影像,次數高達31次。

2022年陳男又在住處及汽車旅館偷拍與女子的性愛過程及性影像。此外,早在2012年時,陳男就曾利用在補習班擔任教師職務,對未滿14歲女學生為性交及猥褻行為而遭判刑。

案情於去年曝光,起因於陳男與一名女子發展婚外情,該名女子誤拿陳男隨身硬碟後,發現大量偷拍影像,隨後向媒體爆料。媒體以「淫魔郵差」、「變態郵差」等標題大幅報導,內容提及陳男透過交友軟體搭訕多名女子交往,帶到住處或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架設針孔偷拍,期間長達20年,被害者超過70人,甚至包括未成年少女及罹患癌症的病患,還逼迫被害者簽署性奴隸契約。

中華郵政在案情爆發後,立即召開考成委員會,經出席委員全數通過,以陳男嚴重影響郵局聲譽及企業形象為由,逕予解除勞動契約。郵局指出,陳男長期竊錄他人私密影像,甚至對未滿14歲學生為性交、猥褻,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連親屬都是受害者,造成民眾收信時產生擔憂,也影響其他員工對職場安全的信任度。

陳男遭解僱後提起民事訴訟,辯稱僅犯下3件妨害性自主相關案件,且都與工作無關,其中一件更在郵局任職前發生。他主張硬碟影像屬於私生活範疇,並未違反工作規則,公司單憑媒體報導就將他開除,不符合勞基法及懲戒相當性原則,要求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並按月給付工資5萬2845元及提繳退休金,若法院認定勞動契約已終止,也應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郵政公司屬國營事業,員工紀律直接牽動人民信賴。陳男工作性質需近距離接觸民眾,自然知道民眾的住家或工作場所,也會接觸眾多女性,加上其對裝設針孔攝影機駕輕就熟,竊錄次數高達31次,難保不會再犯。

法官認為,陳男的竊錄行為已逾越社會所能容忍界線,造成企業形象重創,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的手段維持僱傭關係。

法院最終認定,中華郵政依工作規則第75條規定,員工不得有損害公司名譽及信用的行為,陳男的行徑已嚴重違反此項規定,解僱符合勞基法規範。僱傭關係既不存在,陳男無權要求復職與補薪,且因屬合法解僱,依法不得請求給付資遣費與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法院判決駁回陳男全部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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