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國賠案定讞 最高法院判國家賠償2100萬元
2015年震驚全台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歷經多年訴訟,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認定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均有過失,判決須國家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共2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正式定讞,成為八仙塵爆案首件確定的國賠判決。
本案由7名罹難者家屬及9名傷者共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求償1億2千萬元;一、二審均判敗訴,直到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認定觀光署與新北市府執行管理及監督上有過失,判每位死者家屬可獲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2100萬元。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採納更一審見解,認定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確有過失,駁回上訴,2100萬元國賠正式定讞。
八仙塵爆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由「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使用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製成的彩色粉末,因粉塵引發爆炸燃燒,現場瞬間陷入火海,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成為台灣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之一。
刑事責任部分,士林地檢署當年僅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活動負責人呂忠吉,最終判刑5年定讞,服刑後已於2023年7月獲准假釋出獄;至於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家族等8人,則獲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王晨芝)
(延伸閱讀:逆轉!八仙塵爆死者家屬聲請國賠 新北市府與觀光署判賠2100萬)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