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疏忽恐釀火燒車 環保局籲落實四類危險物排空回收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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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呼籲市民處理家戶廢棄物時,務必嚴格執行危險物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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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打火機等高壓瓶罐需排空後交由資源回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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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狀物應混水後再丟廚餘桶,金紙香灰需完全熄滅後再丟垃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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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的鋰電池、鈕扣電池等應拆除並妥善回收,避免引發火災。
相關組織:
環保局
落實四類危險物排空回收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垃圾清運安全關乎基層人員性命與公共設施的完整。環保局近日發出強力呼籲,請市民在處理家戶廢棄物時,務必嚴格執行危險物品分類。舉凡民眾常用的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及打火機等具備高壓特性的瓶罐,必須在確認內部氣體完全排空後,單獨交由資源回收車人員處置。此外,奶粉或麵粉等食用性粉狀物,應先混入水後再投遞至廚餘桶;而民間祭祀常見的燃燒金紙或香灰,則需確保完全澆水熄滅,方能裝袋交給垃圾車。
針對電氣設備與3C產品的回收,清潔隊特別強調,垃圾車在運作過程中,曾多次發生因手機鋰電池、鈕扣電池等混入一般垃圾,在機械壓縮時因摩擦產生火花,進而引發嚴重的氣爆與火災。環保局提醒,民眾在丟棄遙控器、玩具或各類電子產品前,必須先拆除內部電池,將其與一般垃圾區隔,並利用塑膠袋或適當容器盛裝,交由資源回收車、各大便利商店或量販店的回收據點處理。
環保局重申,垃圾車與焚化廠設備一旦因誤投危險物損壞,將造成公共資源的重大損失,更威脅到辛勤的清潔隊員安全。若民眾未依規定落實垃圾分類而逕行排出,經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請市民秉持公德心,落實資源循環,與政府攜手守護城市環境,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不可挽回的意外。
提供/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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