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115年8月下旬的豪雨,部份養殖漁民受影響嚴重,臺南市政府配合農業部推動水產養殖物維生必須設備補助。農業局表示,申請期限至115年9月30日止,請符合條件的漁民備妥資料,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洽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或洽農業局漁業科,電話06-6331934。

農業局表示,補助申請人須同時符合3項條件,魚塭位於農漁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地區、持有效期限內的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及已完成115年度放養量申報。補助設備限購全新品,每人限申請1次。領取補助後,2年內不得轉售或租賃。設備品牌、型號、規格及附件要求,應依公告與審查規定辦理。

農業局說,符合資格的養殖漁民新購增氧機、發電機、飼料桶、智慧養殖設備、電控箱及抽水機等6類設備,可依交易單據金額補助最高80%,每公頃最高8萬元、每人最高16萬元。未滿1公頃者按面積比例核算,申請期限至115年9月30日止,請漁民備妥資料,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提醒,申請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公司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有效養殖登記證影本、115年度放養量申報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設備報價單及原設備受損照片,報價單須含稅並蓋店章。發電機應註明kW數及引擎產地,2.5噸以上飼料桶須另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因應災損緊急購置者,得依規定檢附收據,實際應備文件仍以受理公所及公告規定為準。

農業局表示,辦理流程分為資格申請及驗收核銷,9月30日前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資格申請。區公所預計於10月8日前造冊送市府審查,中央預計於10月中旬辦理核定。獲核定後,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購置及安裝,於11月30日前檢附交易收據正本、設備完成安裝現場照片及特定附件,向市府申請驗收核銷。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