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除了明定「穩定幣」發行依據,如有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市場行為者,最重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罰金最高2億元。這也是台灣史上首部加密專法,外界預期,最快2027年上半年上路。

行政院會今年4月2日通過,由金管會擬具之「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須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始得營業,並確立穩定幣發行管理規範。

三讀條文定義,穩定幣是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如要發行穩定幣,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且許可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為維護交易秩序,三讀條文明定,虛擬資產的發行或交易,不得就足以重大影響虛擬資產發行或交易資訊,有虛偽、詐欺、隱匿或是其他足致他人誤信行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違者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規範,本法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在本法施行後1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在21個月內,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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