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去年前往南港展覽館一館參觀「2025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時,遭張姓、陳姓民眾陳情以色列侵害巴勒斯坦人權議題,被台北市警南港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移送裁罰,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張、陳2人的陳情時間短暫、手段尚稱平和,裁定不罰。可抗告。

賴清德於去年9月19日下午前往南港展覽館一館參觀「2025台北國際航太暨國防工業展」,了解國防與航太科技最新發展趨勢及研發成果,過程中張姓、陳姓民眾就以色列侵害巴勒斯坦人權議題,對到場參觀展覽的賴清德為陳情,由於2人雙手高舉寫有標語之A3大小之紙張,並大聲質問。

南港分局認定2人舉牌、大聲喧嘩影響展覽進行,有滋擾行為,因此依違反社維法第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移送裁罰。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截圖及調查筆錄,發現張、陳2人確有警方移送行為,2人也不爭執。不過,法官認為,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本得向行政主管機關為陳情。

而且張、陳2人既是以、巴關於國家政策之政治議題向總統為陳情、訴求之提出,而非對參展之廠商或一般民眾為喧嘩、叫囂,本難認其具有滋擾上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故意。

法官認為,張、陳的陳情方式僅為手舉標語、大聲質問到場之總統,其時間短暫、手段尚稱平和,縱其行為對上開場所之秩序稍有影響,審酌2人意見表達等基本權利行使之方式對於上開場所安寧秩序之影響尚屬有限,難認已嚴重侵擾該場所之安寧秩序,而逾越陳情活動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達致該場所之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自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規定所謂「藉端滋擾」之行為,也沒有其他積極之證據,足認2人有何移送機關所指之藉端滋擾之違序行為,裁定不罰。

照片來源: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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