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綠能又傳弊案,台南地檢署偵辦台泥綠能公司人員涉嫌背信案,12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處至台泥綠能公司等12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喚、拘提被告共7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王姓經理、莊姓特助、謝姓副理等3人獲准;其餘被告諭知請回。

檢方初步認定台泥綠能公司王姓資深專案經理、總經理莊姓特助、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等3人於111年至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新台幣2千多萬元不法利益。

王、莊等2人於112年間,就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及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相關工程案,共向廠商收取美金1百多萬元不法利益;莊某另於111年間,向台泥綠能公司義竹案場相關廠商,恐嚇取財新台幣1百多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王男、莊男、謝男等3人涉犯刑法背信、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被告莊男另尚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嫌,他們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以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亦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13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業經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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