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嘉義報導】嘉義縣民雄鄉某村長選舉爆出疑似賄選案件,嘉義地方檢察署接獲相關情資後,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昨天拘提現任簡姓村長及其參選村長的兒子2人到案,同時通知8名選民協助說明。檢方今天複訊後,認定簡姓父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分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及諭知3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指出,簡姓村長的兒子今年接棒參選村長,為爭取選民支持,涉嫌與父親在今年2月農曆春節期間,向各鄰長及某宮廟委員贈送水果禮盒,相關贈禮是否涉及以物品換取選票,成為檢警調查重點。

此外,檢方掌握,簡姓父子疑似在今年4月村民旅遊活動期間,再向部分鄰長贈送禮包,內容包括毛巾及手電筒,禮包價值超過新台幣30元,並藉由贈送物品向選民請求投票支持。

專案小組經蒐證後,昨天展開行動,拘提簡姓父子2人到案,同時通知8名相關選民接受調查,釐清贈禮對象、贈送時間、物品內容,以及是否具有請託投票等情形。

檢察官今天中午完成複訊,認定簡姓父子2人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其中,現任簡姓村長部分,檢方認為具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至於參選村長的兒子,檢方同樣認為具有羈押原因,但認定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以3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表示,選舉期間候選人或相關人員提供禮品給選民,是否構成賄選,並非單純以禮品價格高低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仍須依具體情況認定是否具有交付賄賂及對價關係。

檢方特別提醒,若贈送的禮品附有競選名片,且收受者認知贈禮目的與請求投票支持有關,即使禮品本身價值不高,仍可能涉及賄選罪責,不能以「禮物不貴」作為規避法律責任的理由。

嘉義地檢署呼籲,選舉期間候選人及支持者應遵守選舉相關法令,切勿透過金錢、禮品或其他利益交換選票;選民也應拒絕接受可能涉及賄選的利益。檢方同時呼籲民眾若掌握具體賄選情資,可依法提出檢舉,共同維護選舉公平及選民投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