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禁止公開鼓吹對台發動戰爭的相關規定,在野立委質疑修法恐箝制言論自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回應,若在非公開群組發表意見不會裁罰。經過2小時討論,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召委李柏毅宣布保留爭議條文,擇期再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國安法修正案。(圖/國會頻道)

行政院去年12月18日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方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後,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委員會今天進入國安法逐條審查,邀請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等人列席。針對行政院版的關鍵條文,包括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以及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等規定,朝野立委及行政單位未能達成共識。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批評,這是把人民的政治言論交給行政部門認定。她指出,定罪應由法院判決,但行政部門可以在法院判決前逕行行政裁罰,認為這是過度擴權。高金素梅表示,就算人民最後勝訴也已經身心俱疲,強調行政權不得逾越司法權,不應該有這樣的條文出現。

民進黨立委黃捷則為修法辯護,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文字很明確,韓國的國安法也有類似規定。她說,德國、芬蘭、韓國等國都是在符合國際公約下,以法律禁止鼓吹戰爭的國際共識訂定相關法律條文。黃捷認為這是為守護民主自由及國家安全的防衛性民主修法,但國民黨立委卻認為是箝制言論自由。

吳堂安說明,院版草案很清楚,是針對行為人有公開鼓吹、倡議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他強調,只要公開言論屬於這樣的類型就受到該條文的拘束。吳堂安進一步表示,個人言論內容或對政策抒發意見,如果是在個人對個人或是小群組內,不屬於公開性質就不是處理對象。

吳堂安補充,修法是針對公開群組和平台且有傳遞訊息進行限制,裁罰也非內政部能單一決定,要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數位部。由於朝野立委意見分歧,輪值的民進黨召委李柏毅宣布保留爭議條文,尚未討論的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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