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22日表示,將著手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待法案審議通過,並修正公布後,配合依修正內容規範將女性後備軍人納入後備役管理及召集 。此外,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但自民國115年起教召全面改為14天訓期,因此統一調整14天教召列計1次。

圖為後備軍人整裝準備演訓。(示意圖/資料照)

國防部指出,現行女性志願役軍官、士官與士兵退伍後,礙於納入後備役編管法源存有落差,為使女性後備軍人編管政策一致性,目前已著手研修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待法案審議通過並修正公布後,配合依修正內容規範將女性後備軍人納入後備役管理及召集。

圖為國軍2023年首批志願接受教育召集的14位志願報名參訓女性後備軍人屬後勤兵科,經後備幹部教導單兵實戰作戰科目,以男女混合編組參與城鎮戰操練。(圖/資料照)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女性後備軍人參與教育召集已展現高度意願。國防部於民國111年制定公布《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並授權訂定《後備軍人召集獎金核發及志願參加召集辦法》,規範男、女性後備軍人志願參加召集程序,自民國112年起正式辦理女性志願參加教召訓練。

至於女性後備軍人參訓資格,國防部指出,女性後備軍人教召對象為退伍12年內、符合常備役體位的女性官、士、兵後備軍人。訓練方面,女性後備軍人志願參訓均依單位課程與男性後備軍人共同訓練,宿營及沐浴等事項則比照現役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規定辦理。

此外,教育召集制度方面,國防部指出,14天教育召集自民國111年起試行,當時仍與5至7天教育召集制度併行,因此給予參訓14天後備軍人以2次列計,而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但自115年起教育召集全面改為14天訓期,因此統一調整14天教育召集列計1次;另外自115年起採「原兵歸原位」選充作法,動員人力專長相符率可達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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