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週末用餐與逛街的尖峰時段,士林夜市基河路101號美食街外的公共出入口,發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脫序事件。一對夫妻在電扶梯附近的公開場所,無視周遭眾多不特定民眾,當場脫去部分衣物並裸露私密部位。

根據判決書指出,丈夫將下半身褲子褪去並直接裸露器官,妻子則脫去外衣與長褲,上半身僅著內衣,隨後兩人在現場做出猥褻動作。

由於該處為夜市人潮進出的必經之地,這對夫妻毫無掩飾的行徑立即遭到多名路過民眾目擊。目擊者在震驚之餘,當場拍下現場照片作為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火速趕往現場,然而這對夫妻已穿好衣物離開。警方隨即調閱夜市周邊及地下美食街的數十支監視器畫面,透過影像沿路比對兩人的身分特徵與行動路線,最終順利鎖定這對夫妻的身分並傳喚到案說明。

兩人面對警方出示的關鍵照片與監視器畫面,對相關情節坦承不諱,承認當晚確實因一時衝動而做出不雅行為。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兩人共同基於意圖供人觀覽的犯意,在公眾得出入場所為猥褻行為,涉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的公然猥褻罪,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這對夫妻均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本應具備最基本的社會認知與自我約束能力,理應明白社會規範,卻完全未顧及現場多數人的觀感,率然在遊客眾多、人潮密集的公開場所做出公然猥褻行為。

法官指出,此舉不僅嚴重敗壞社會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更讓當時目擊的無辜民眾產生心理上的驚嚇與不適感受,所為實屬不該。

法官在審酌兩人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以及智識程度、身心狀況與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最終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處兩人各拘役25日。若選擇易科罰金,則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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