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LINE群組飆罵「賤、白癡、爛貨」!高雄女公然侮辱判罰8千元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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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子因不滿鄰居在LINE群組發言,以侮辱性言詞辱罵對方,遭判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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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涉犯公然侮辱罪,因其坦承犯行,依法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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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曾調查是否涉及恐嚇,但因未具體揚言侵害,故未另論恐嚇罪責。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因不滿同社區住戶在LINE群組發言,竟在住戶群組內接連以「去你X的」、「你是什麼爛貨」、「賤」、「白癡」等字眼辱罵對方,遭提告妨害名譽。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女涉犯公然侮辱罪,因她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依法以簡易判決處罰金新台幣8,000元,得易服勞役。

▲社區住戶因LINE群組發言爆發口角,女子連續以侮辱性字眼辱罵鄰居,遭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劉女與被害人同為高雄市楠梓區某大樓社區住戶,2025年7月12日晚間,劉女因不滿對方在社區LINE住戶群組中的發言,在群組內接連傳送多則侮辱性訊息,包括「去你X的你說什麼幹話」、「你什麼東西」、「你是什麼爛貨」、「賤」、「只會耍賤嘴」、「真是白癡」等內容,群組屬特定多數人可共同閱覽,已足以貶損對方名譽及社會評價。
案件經被害人報警提告後,橋頭地檢署依刑法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劉女雖在短時間內多次發表侮辱言論,但因時間密接、內容相近,屬接續實施的同一犯行,應以一罪論處。
此外,檢方也曾調查劉女在群組內傳送「你把你相片PO出來,我們1樓見」等訊息,是否涉及恐嚇罪。不過檢察官認為,該發言並未具體揚言將以非法方式侵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難認具有恐嚇犯意,因此未另論以恐嚇罪責。
橋頭地院審酌,劉女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以簡易判決處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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