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A肝莓果案裁罰200萬逾期上訴遭駁回 中市府已懲處失職人員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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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A肝莓果案,台中市政府原裁罰200萬元,因承辦人員逾期上訴遭法院駁回,罰單確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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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此案是因局處內控疏失,已對失職人員祭出2次記過處分,並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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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市府對好市多兩家分公司分別裁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且援引中央法規裁處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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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將研議後續針對業者違規情事進行一次裁罰的可行性,並檢討法源適用問題。
相關人物:
曾梓展
台中市政府開罰好市多200萬元莓果案,因承辦人員未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遭法院駁回,導致200萬罰單裁定撤銷,全案確定。對此,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今天(18日)受訪表示,此次事件是局處內控沒有做好,他已向市長自請處分,並對相關失職人員祭出2次記過處分,未來將持續檢討改進,避免類似疏失再度發生。
市府未依地方自治條例裁處 援引中央法規遭疑
回顧案情,好市多於2023年進口「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抽驗,檢出A型肝炎病毒。台中市衛生局認定,好市多台中店及北台中店已發現相關產品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卻未主動通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分別對兩家分公司裁處100萬元罰鍰。
好市多後續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經台中市政府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審理認為,市府對兩家分公司分別裁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此外,市府未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裁處,而是援引中央法規開罰,處分依據有疑義,因此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但後續由於中市府未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全案已確定。
市府懲處業務組長等官員 後續研擬一次裁罰可行性
對此,曾梓展表示,案件疏失源於承辦組長與委任律師之間溝通出現落差。律師曾提醒上訴期限,但組長誤以為後續將由律師直接辦理,實際上應由食安處向法院提起上訴,或再次委任律師處理,最終市府未在期限內提上訴遭駁回。他坦言,得知結果後相當震怒,已對相關失職人員祭出2次記過處分。
至於相關違失人員懲處,曾梓展指出,負責業務的組長已遭拔除主管職務、降調為一般稽查員,並主動申請退休;負責督導的秘書、處長及副處長也均受到懲戒。而此次事件是局處內控沒有做好,他已向市長自請處分,未來將檢討改進,並針對所有法律案件、政府列管案件加強管控,避免類似疏失再度發生。
對於後續處理方向,曾梓展說明,法院認為業者確有違規情事,但不能一罪兩罰,後續將與法制局及市府研議另一次裁罰的可行性。至於適用法源仍待進一步研究,因《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最高僅能裁罰10萬元,對大型企業的嚇阻效果有限,因此正評估是否仍可依《食安法》相關規定處理。(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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