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傳媒/記者張淑慧報導】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8月22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附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為協助受災民眾維護自身權益,臺南市政府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向受災戶說明「選定當事人」訴訟制度及後續求償方式。

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表示,消防局將依法對肇事行為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考量受災民眾若各自提告,將耗費較多時間與精力,市府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讓有意願參與訴訟的受災戶共同選定消防局,並由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進行求償。

法制處指出,參與共同訴訟的受災戶,律師委任費用將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至於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所提出的賠償金額比例分擔。若個別房屋因損害程度需要進行專業鑑定,相關鑑定費用則由該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負擔。

此外,市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受災民眾準備訴訟所需書表及相關損害證明,並由安南區公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的受災戶,可於9月15日前提出相關資料。

臺南市政府強調,是否加入共同訴訟完全尊重受災戶意願,市府也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

(圖片來源:南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