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近年不少企業主透過信託方式進行資產管理與傳承規劃。針對名下廠房及坐落基地若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人,是否仍可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原本已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即使透過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人,只要在信託期間內仍作工廠使用,且用途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仍有機會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由於信託移轉仍屬土地所有權移轉行為,因此土地移轉後,仍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民眾不可忽視相關時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房市讀懂了》Ep.11/看到捷運蓋好才進場?專家示警:恐買在「出場價」

至於申請所需文件,稅務局表示,若土地仍處於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且建築物用途須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若依法須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也須一併附上相關許可文件。

稅務局說明,原本已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即使透過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人,只要在信託期間內仍作工廠使用,仍有機會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續指,若地上建物已完成建廠,且達工廠登記標準,則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如未達工廠登記標準,則須提供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並載明建築用途與物品製造、加工相關。

最後,稅務局提醒,近年企業資產信託案例增加,但民眾辦理工業用地信託時,除注意信託規劃外,也應同步留意地價稅適用規定與申請期限,避免因程序疏漏,影響原有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