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光電新制8月上路 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納入規範
撰文|蔡哲明 圖片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建築光電新制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內政部與經濟部持續召集地方政府、建築相關公協會、太陽光電業者與學術及民間代表,一同針對新制適用範圍、設計施工、設備管理與行政程序等議題討論,期望能在制度施行前完善相關配套,降低建築及光電產業的執行障礙。
建築光電新制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圖片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築光電新制重點 新建、增建與改建建築納管
根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政府估計,建築光電新制實施之後,每年新增約莫66萬瓩,即660MW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進而擴大都市地區再生能源供給。
此次制度變革核心,不單只是增加光電設備數量,也能將太陽光電納入建築規劃的前期階段。事實上,建築師、結構技師、機電工程與光電系統業者須從設計初期一同評估屋頂條件、結構承載、設備配置、電氣系統與後續維護需求,以期光電設施與建築本體形成整合性規劃。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北區場」(圖片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從屋頂加裝走入建築整合 提升能源及空間效益
部分建築物過去多在完工後才評估增設太陽光電,容易造成結構補強、設備配置、管線安排與維修管理等問題。建築光電新制強調「設計階段納入」,使得光電設備能和建築結構、外觀、遮陽及隔熱機能同步規劃。
從建築技術角度規畫,太陽光電系統不再只是當作附加設備,也須結合建築遮陽、屋頂隔熱還有能源管理系統,強化建築能源使用效率。長期來看,建築物將逐步從單純的能源消費者,轉為兼具能源生產功能的「產能建築」,並強化都市能源韌性。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圖片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築光電新制上路之前 配套及維運成關鍵
針對業界關注設備維護、經營管理、電力處理及行政流程,內政部與經濟部指出,將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建築師公會與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合作,打造建築設計端與光電產業端的溝通及媒合機制。
未來不論是建築設計、光電設備設置,到完工後的維護管理,都需要更明確的專業分工與合作模式,有關單位也將依地方政府與產業實際執行經驗,持續檢討法規還有作業程序,研議相關鼓勵措施,讓建築光電新制兼顧安全、效率與實務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