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草案。然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自己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行政院若要修法,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游淑慧指出,自己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圖/資料照)

游淑慧今天(2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上周錄影後,自己拉著民進黨的朋友,嚴肅地提醒他們:現在毒駕、酒駕處罰的盲點到底有多大。​看到行政院這次修法,說對毒駕「零容忍」。但坦白說,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容忍無照駕駛、容忍惡意拒測、容忍交錢免關。

游淑慧指出,第一,行政院說,毒駕、拒測要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考;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再考照。問題是吊銷駕照,跟不能開車,是兩回事。台灣無照駕駛有多嚴重?行政院應該知道。近年無照駕駛裁罰人數,每年都超過20萬件。這還只是「有被抓到」的數字,沒被抓到的黑數呢。一個本來就敢酒駕、毒駕的人,真的以為他被吊銷駕照後,就會乖乖不上路嗎?

圖為警察執行取締毒駕專案勤務。(示意圖/資料照)

其次,游淑慧直言,刑責問題也沒有真正補起來,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看起來是提高毒駕刑度,將單純毒駕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請注意,還是只規定「幾年以下」,只有上限拉高,未必有用。要規定最低處罰下限,避免法官總輕判。5年以下也好,3年以下也好,若都只判3個月、4個月、6個月,不是沒差別?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

游淑慧接著指出,第三、拒測不能只是扣車和重罰。拒測應該現場強制留置;拒測累犯,更應直接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大家應該還記得,自己曾質詢台北曾有一位「拒測王」,被攔到七次都拒測,不在乎吊銷駕照、不在乎被扣七台車、不在乎累積五百多萬罰鍰。反正名下沒有資產,你也扣不到。一個人能被攔到七次拒測,代表他不是偶然犯錯,而是長期酒駕,最後果然肇事。

游淑慧強調,所以問題很清楚:只規定「幾年以下」,卻沒有設計最低刑責;只提高最高刑度,卻沒有阻止輕判空間;只吊銷駕照,卻沒有堵住無照駕駛漏洞;只重罰拒測,卻沒有處理惡意逃避檢測的人。人民要的修法是有效嚇阻,修法修到讓人會怕。

游淑慧再次建議立法院:一、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二、毒駕、酒駕不得輕易易科罰金,不能變成花錢消災。三、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應加重刑責,不該只靠罰鍰處理。四、惡意拒測累犯,應以公共危險方向處理。五、肇事車輛沒入應擴大適用,不能等到死傷發生才處理。毒駕、酒駕不是一般交通違規。那是一台移動凶器。行政院要修法,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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