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視為宜蘭縣長林姿妙親信、前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專員的許智信,涉嫌以「縣府未公開採購標案」為名,向17名被害人吸金詐騙超過6500萬元,案發後一度失聯,最終在台北車站附近落網。全案歷經一、二審與更審後,最高法院今天(9日)駁回上訴定讞,許男更一審10案刑度累計高達73年2月,後續仍待法院裁定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許智信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3年9月29日受聘擔任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負責公共造產相關業務及地方民情回報,也常替林姿妙「跑攤」、出席紅白帖場合,被外界視為縣長重要親信。不過,他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竟對外謊稱掌握未公開縣府標案,包含媽祖文化節、聖誕活動、童玩節工程,甚至聲稱有「台北大巨蛋投資標案」可參與,藉此向外募資詐財。
 

案件爆發後逃跑 在台北車站落網

 
由於不少被害人認為許智信是縣長身邊紅人,因此不疑有他投入資金,17人受騙金額從20萬元至1280萬元不等,總額超過6500萬元。直到許男無力還款、謊言遭揭穿後,被害人紛紛提告,事件因此爆發。眼見紙包不住火,許男於2023年9月失聯,宜蘭縣府隨即將他解雇,警方同年10月初在台北車站附近將其逮捕,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後提起公訴。
 
司法審理期間,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則認定部分犯行非屬職務行為,改依普通詐欺取財罪輕判4年10月,其中7案已先定讞,許男入獄服刑2年6月。至於其餘10案,高院更一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論處,分別判刑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刑度累計達73年2月,但未定應執行刑。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至於最終應執行刑期,仍待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