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落實海洋資源永續保護政策及法律規範,維護廣大守法民眾公平採捕海膽的權益及遏止違法採捕之歪風,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於6月30日馬糞海膽禁捕期最後一天,再次親率「打擊非法漁撈平台」團隊主動出擊,查獲項姓被告等6 人,於白沙鄉海域駕駛自用小艇在馬糞海膽禁捕期內違法採捕馬糞海膽154顆,檢察官今(1)日偵訊後諭知交保新台幣3到6萬元。

這次行動空拍機立下大功,由空拍機拍攝清晰影像,將違法採捕馬糞海膽的被告當場人贓俱獲,吳怡明指示被告等人船由澎湖區漁會稽查船在一旁戒護隨行,返航出發港,交由馬公分局進行偵辦,項姓報告等6人於解送地檢署本署,經檢察官訊問後,以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分別諭知交保3到6萬元。

吳怡明表示,非法漁撈不法行為係在海上、水下或岸際隱蔽地方進行,因行為人滅證容易,導致蒐證相當不易。本次查緝行動,除成功查獲被告等6人違法採捕馬糞海膽高達154顆外,也同時於海上查獲多起以魚簍圈養海膽之情形,雖因查無魚簍所有人,查獲之馬糞海膽僅能交由農漁局依法處理,但已產生嚇阻效果。

澎檢表示,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白沙分局、澎湖區漁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查緝團隊在本次查緝行動中,事先精準掌握犯罪熱點,出動稽查船,並於岸際利用空拍機進行深入且長時間監控,海陸並進,終令被告等人當場人贓俱獲,人船順利押解回港,各機關認真執法的態度,令人敬佩。

澎檢指出,澎湖縣政府為延緩野生馬糞海膽族群的枯竭速度,僅開放每年7、8兩個月可採捕及販售殼徑達8公分以上的馬糞海膽,民眾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未達規定殼徑之馬糞海膽,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檢呼籲所有鄉親遵守法規,共同維護海洋漁業資源,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疑似非法採捕情事,歡迎即時提供情資。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對於查獲屬實之檢舉案件,每件可獲縣政府核發新 台幣1萬元獎金。

照片來源:澎湖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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