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瑋質疑無監委為何可查蔣得立爭議 監察院、前監委回應了
監委空窗期仍可對外發文 監院:依規定維持必要行政運作
針對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昨(11日)質疑,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出缺後,仍可對北市教育局發文?監察院昨日聲明解釋,第6屆監委任期於本年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本年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委人事同意權。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監察院於本年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監察院表示,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爰於「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俾利本院於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必要之行政運作。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相關業務之辦理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本院秉持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
監院無監委仍查蔣得立 前監委質疑幕僚「越俎代庖」
她說,監院改內規屬於「監察行政」,可是由誰來發動打電話、函文各機關是「監院調查權」範疇,不能用監察行政就覆蓋過去,否則監院幕僚單位自己能決定要函文哪些案件,已形同在人事空窗期行使監委部分職權。
前監委仉桂美也表示法律拘束力有位階之分,監委調查權屬憲政層級,監院透過修改內規、援引其他法條,來合理化在沒監委情況下仍可用電話了解案情、函文各機關,這說法說不通。她認為應回歸到最上位的監委調查權來看,執掌要格外謹慎,不能因現在無監委就由幕僚單位越俎代庖。她也認為,監察院沒有監委不是常態,與其討論非常時期如何應對,執政黨更應正本清源,負責任提出凝聚社會共識、朝野都可接受的監委人選,早日化解僵局。(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