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埔里鎮發生一起毒駕案件。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市區路段時,因單手騎車、另一手持香菸的危險駕駛行為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表示,該名許姓男子為轄區毒品治安人口,員警認出後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在盤查過程中察覺異狀,隨即對許男進行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當場將其逮捕。警方進一步進行附帶搜索,在其隨身包包內起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8包,毛重總計1.89公克,人贓俱獲。

案件移送南投地檢署後,由內勤檢察官進行複訊。檢方認定許男涉犯三項罪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持有第一級毒品罪。

檢察官審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毒駕行為對公眾生命安全危害甚鉅,極具反覆實施毒駕犯罪之高風險。

為避免其再度上路成為「行動炸彈」,檢方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於5月30日順利獲得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南投地檢署強調,將持續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化毒駕查緝執法專案會議」指示,針對毒駕違法行為全面採取五大執法方針: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絕不給毒駕歹徒任何僥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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