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傷分駐所長聲押未准 彰檢抗告成功更裁羈押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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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施姓毒品人口拒絕查訪並駕車撞傷分駐所長,彰化地檢署聲請預防性羈押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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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最終裁准對被告施以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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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獲准交保後曾攜帶水果禮盒探視所長病房,引發社會輿論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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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證實是同一名法官裁定,彰化地院則說明個案裁定係法官獨立職權判斷。
相關人物:
鄭銘謙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縣埔鹽鄉的施姓毒品人口在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前往查訪時,竟拒絕接受查訪隨即駕車逃逸,並將陳姓分駐所長撞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竟遭裁定「無保請回」,彰檢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裁定發回,彰化地院今(8)日開庭後,裁准對江姓被告施以預防性羈押。
彰檢向法院聲請對毒駕被告預防性羈押卻遭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輿論譁然,甚至施姓被告離開法院後,竟帶著兩盒水果禮盒直闖陳姓所長病房,將家屬嚇了一大跳。法務部長鄭銘謙更在立法院法治委員會立委詢問下,證實「是同一個法官」。
對此,彰化地院也有話說,彰院表示,本院對於毒駕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並造成社會大眾不安,一向高度重視,對於檢、警依法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辛勞及付出,亦深表支持與肯定。近來本院就彰化地檢署查獲毒駕犯行而向本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案件,裁定准予羈押之件數已逾10件以上,已體現本院就檢警對毒駕行為進行必要遏制作為的支持。
至於近日社會各界關注本院法官對於個案強制處分之決定,此係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資料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就犯罪嫌疑、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要件,本於獨立職權所為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並不能概括的反推為本院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之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之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
本院對於社會各界之意見與關切,將持續以審慎之態度面對,並透過法律問題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善盡維護司法公信及保障人民權益之職責。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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