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家族經營的環保有限公司擔任負責人的馮姓男子,因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公法債務累計達783萬餘元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馮男置之不理,且名下沒有財產,卻接連購買奢侈品、住五星級酒店,執行人員認其隱匿財產,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馮母見狀立即抱300萬現金到台北分署辦理分期,並提供具資力之人辦理擔保,馮男始被釋放。

台北分署調查,馮男家族為長年經營並承攬政府鉅額清潔標案之廠商,馮男則擔任負責人,滯納106年4月至109年9月間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移送執行後連同滯納金及利息尚滯欠逾783萬元。但是,馮男名下查無任何財產,經執行薪資債權每月僅扣得3000餘元,其宣稱無力清償,僅願每月自繳6000元。

執行人員調閱其信用卡消費紀錄,發現馮男於欠費後,自113年迄今出國13次,赴紐澳、越南等地旅行,不但頻繁刷卡購買機票、高額租車、入住五星級飯店,並購買高價露營娛樂用品、潮牌跑鞋及銀樓等奢侈性消費,另月繳數萬元保險費,顯有履行本件義務之可能。

台北分署進一步查出,馮男與父親、母親及姐妹共同經營家族環保清潔事業,該家族為長年經營並承攬政府鉅額清潔標案之廠商,多年來持續以不同公司名義得標承攬多項金額達數千萬元甚至逾4億元之政府清潔採購標案,且曾以公司資金代繳馮男個人信用卡費,顯見其個人財務與家族企業財務長期混同。馮男卻向執行官訛稱僅係打工領取微薄薪水、與家族公司無關,根本就是財產狀況為虛偽報告。

台北分署先前已對馮男實施限制出境處分,惟其仍拒絕提出合理清償方案,台北分署乃於15日再次命馮男到場。經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馮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為虛偽報告」等法定事由,當場予以留置並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開庭審理後當庭裁准,隨即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

馮男遭管收後,擔任家族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馮母因不忍其獨子身陷囹圄,於17日立即拿出300萬元現款至台北分署辦理期繳納,並提供一名有資力之人作為清償公法債務之擔保,並承諾後續若有再移送同一義務人之新案,亦願再辦理分期。

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已提出實質清償方案並提供相當擔保,經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遂於同日開具釋票將馮男釋放。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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