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暴衝撞傷3大學生 囂張男裁准羈押
台中毒駕男撞傷晨跑學生,遭法院裁定羈押的原因是什麼?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於10月3日清晨6時許,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在北區雙十路與錦南街口失控衝上人行道,撞傷3名正在晨跑的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黃男事後還請吳姓男子頂罪,但經警方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男涉犯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及過失傷害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行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吳男則因涉嫌頂替罪,被諭令以3萬元交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3日清晨發生一起毒駕車禍,一名黃姓男子開車行經北區雙十路、錦南街口時失控暴衝,撞及3名正在晨跑的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學生,造成3人多處受傷,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肇事的黃男還一度嗆聲家裡很有錢,並請吳姓男子頂罪,經警方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移送台中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今(4)日凌晨開庭後裁准;吳姓男子則被諭令3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黃男於3日清晨6時許,駕車載著吳男從錦南街左轉雙十路時,車子突然失控衝上人行道撞天橋樓梯,車內安全氣囊爆開,車頭嚴重毀損。當時3名台體大學生正好進行晨跑運動,不料來不及閃避慘遭撞傷,1男頭部撕裂傷、右手臂擦傷,另1男雙腿撕裂傷,還有1名女學生全身多處擦挫傷,3人被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
中檢表示,3日接獲台中市警第二分局移送被告黃男等人涉嫌毒駕等案件。檢察官訊問後,認黃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之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吳男則涉有刑法第164條第2 項、第1項之頂替罪嫌,檢察官諭知具保3萬元。
中檢指出,黃男涉嫌於3日6時許,施用毒品後駕車附載被告吳男,行經台中市北區雙十路與錦南街口,撞擊3名行人,致3名行人均受有傷害;被告吳男涉嫌於肇事現場向員警表示其為駕駛人,而頂替被告黃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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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撞傷的學生傷勢如何?
被撞的3名台體大學生均有多處受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其中一名男學生頭部及右手臂受傷,另一名男學生雙腿撕裂傷,一名女學生則全身多處擦挫傷。
黃姓男子為何會被指控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
警方對黃姓男子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在駕車前可能施用了毒品,因此無法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