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日前發生毒駕肇事案件,鄭姓男子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逆向衝入對向車道,接連擦撞兩輛行駛中車輛,造成車損及人員受傷,花蓮地檢署偵辦後從嚴究責,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展現打擊毒駕行為的決心。

檢方指出,鄭男於本月12日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行經新城鄉七星灣大道時,因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先後與兩車發生碰撞,導致他人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後,將被告送醫急救,並施以唾液快篩,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同時在現場扣得依托咪酯菸彈6顆。

檢方向花蓮地院聲押毒駕男獲准。(圖:新城警分局提供)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鄭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其行為已對公眾交通往來造成實質危害,遂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業經法院裁定准許。(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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