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4天5起奪3命!台灣路上「行走炸彈」引爆修法怒火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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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期發生多起毒駕肇事事故,短短數日內已造成多人死傷,引發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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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遍及高雄、基隆、彰化等地,駕駛均在事後被驗出毒品反應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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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求重懲毒駕的聲音高漲,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有提案要求將毒駕致死傷改以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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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毒駕相關法規已多次修正,最新修正案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處罰類型,並將審慎研議進一步修法的可能性。
相關組織:
法務部
台灣連續多日爆發重大毒駕肇事事故,短短數日造成多人死傷,引發社會強烈恐慌。5月2日高雄一名凌姓男子神智不清駕車,連環撞擊4輛車輛,導致3人受傷;隔日BMW高速衝撞2車,當場釀成2死2傷。同日基隆市政府前亦有駕駛大逆向連撞機車與休旅車,警方事後在車內搜出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
4日凌晨,彰化一名高姓男子駕BMW追撞64歲機車騎士,致對方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高男繼續駕車衝撞白色轎車,造成24歲新婚女駕駛傷重身亡,其丈夫輕傷。5日再有賓士MPV失控狂掃14輛車,駕駛確認毒品反應呈陽性,連串肇事徹底引爆民怨。
事實上,民間要求重懲毒駕的聲音早已高漲。今年3月8日,一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將酒駕、毒駕致死傷行為改以「殺人罪」論處,並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提案人主張,駕駛於吸毒後仍決定上路,已具「未必故意」,不應僅以「過失致死」輕判。該提案迄今獲6607人附議,並於4月8日正式成案,主管機關須於6月8日前提出回應。
對此,法務部說明,毒駕相關法規已多次修正,最新一次於2024年12月8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處罰類型。依現行規定,單純毒駕最高可判3年;致重傷最高7年;致人於死最高10年;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表示,已有多位立委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廣納民意,審慎研議進一步修法的可能性。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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